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的全称是江右诗社。
第二条 立社宗旨
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的前提下,由江西籍或与江西有渊源的省外、海外籍诗词曲赋爱好者而组建的自发性民间文学艺术团体,通过网络与现实相结合的平台,进行诗词曲赋的创作、研究、评论等联谊和交流,致力于传统诗学的弘扬与发展。
第三条 社团登记本社需按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备案(待条件成熟时予以报批)。
第四条 本社所在地,设在江西省南昌市。
第二章 业务活动范围
第五条 本社通过不同形式,进行诗词曲赋创作、研究、评论等联谊和交流,社刊的出版、印刷、发行。
第六条 本社的活动,采取网络与现实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1.每年召开一次社员大会,商议和确定本社的各项事务;
2.每季度组织一次诗词创作与点评的社课活动,并视条件许可,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雅集等联谊和交流活动;
3.定期或不定期出版一辑社刊;
4.本社日常活动平台是江右微信群和江右论坛。
第三章 社员
第七条 本社的社员,原则上以个人为主。
第八条 入社的条件
1.具有一定传统诗词素养的江西籍或与本社有师承关系等渊源的所有省外、海外籍人员;
2.愿意遵守本社的章程和制度;
3.有三名以上社员推荐;
4.积极参加江右诗社社课。
第九条 社员的入社程序
1.凡自愿入社的,须在江右风雅论坛提交入社申请(并附诗词五篇或若干诗词评论文章);
2.入社申请书,须在年会召开前一个月,或在社委会确定年会的日程安排前提交论坛版面;
3.由推荐人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提请社委会,审议其申请是否符合入社的相关资格和履行了必要程序;
4.入社申请,一般需经社委会审议,符合申请入社条件的,由社委会提交年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反对与弃权票合计超过五票(含五票)的,不予通过;
5.由社长做推荐人的入社申请,可简化一般申请程序,其入社与否,也需要经过社员大会无记名投票决定;
6.经社员大会表决未通过入社申请的,申请人亦可继续在下一年度提出入社申请,其申请、审议、表决程序同上。
第十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社组织的所有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社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在本社的活动场所(论坛和微信群)拥有相应权限;
5.有退出本社的自由。
第十一条 社员须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本社章程,执行已通过的决议;
2.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社交办的工作;
4.按时交纳社员会费;
5.积极参与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6.尊重和团结其他社员,尽力协助与配合本社的各项管理工作;
7.不介入有违本社声誉的人事或网络纷争。
8.因故不能参加社员大会的,须知会社委会。
第十二条 退社
1.本人向社长或公开在本社论坛(社员微信群)提出退社申请,经社委婉留仍坚持退社的,公示退社。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自动退社:
⑴经社委通知后,超过半年仍未交纳社员会费的;
⑵未按规定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如社课、年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社课,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年会(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社委作出说明))、研讨会等; ⑶不履行社员义务,且有严重影响本社声誉和社内团结行为的,并经多方劝阻,仍不愿改错的。 3.发现有严重违反本社章程之行为,经社委会审核后提交社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社委会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社委会;
3.审议社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5.授权社委会在社员大会期间,处理本社的各项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社员大会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社委会每两年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六条 社委会由社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社委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
1.按换届选举方案要求,在社员大会投票时获多数票的当选为社委;
2.秘书长、副秘书长亦由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得票多者当选;
3.在换届选举期间,因社委个人原因辞去社委,或长期难以履行社委分工本职的,为不影响社委会的工作,可由社长指定一名社员,代行职责,并在下一届年会时补选。
第十七条 社委会拥有以下职权:
1.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2.推举社长;
3.由社长牵头,协商确定秘书长和各社委的分工;
4.筹备召开社员大会;
5.向社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和财务状况;
6.审议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7.决定本社所属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组成;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10.及时召开社委会,处理应急事宜;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社长
1.本社设社长一名,为本社法定代表人(进行社团登记后),由社委会推举,任期不限;
2.社长行使下列职责:
⑴召集、主持社委会;
⑵检查社员大会、社委会的决议落实情况;
⑶代表本社对外签署重要文件;
⑷与社委会协商确定秘书长等社委成员的分工。
⑸聘请顾问。
第十九条 秘书长
本社设秘书长一名,由社委担任,协助社长处理日常事务,并协调各分设业务机构的工作。
第二十条 顾问符合以下条件并愿意支持本社工作的,可聘请为本社顾问:
1.认可本社宗旨,热心支持本社活动的赣籍诗界德高望重的耆宿。
2.积极帮助本社论坛进行网络管理的专才。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开支
第二十一条 本社的活动经费,除赞助外,由社员会费方式筹集。
第二十二条 各项不同形式的雅集活动,其费用除主办方承担的部分外,均采用AA制。
第二十三条 所有的经费节余,只作为日后社刊的出版发行、论坛网络维护、邮寄等必要的费用开支。
第二十四条 所有的经费开支,须经秘书长提出,并报经社长同意,由本社出纳负责,记账员记账。
第二十五条 进行社团登记后,及时按法律规定,建立相应的财务规章和操作细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稿经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社员大会半数以上社员通过后生效,其解释权归社分会,其他未尽事宜,由社委会及时提请社员大会予以修改完善。
江右诗社
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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