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菜人 于 2017-4-25 16:01 编辑
河傳·村民械鬥 (二首) 幷序 王道士
序曰:己未歲秋,摘茶子時,吾鄉柳家灣、板橋二村發生械鬥,死一人,傷者無計。先是,柳家灣衆摘茶女曾斥板橋村衆摘茶女,曰:“此山原姓柳,能讓久離之?況乃分田日,非爲煉鐵時。爾村才幾戶,也敢我村欺?”後雖爲軍隊制止,然柳家灣隊長答縣、公社領導卻曰:“何因休問我,此事且饒他。衹給春芻草,不容秋摘茶。心如還未足,拳必再相加。”其不忿可知。二村世代爲鄰,鷄犬之聲相聞,何以刀兵相嚮?蓋昔者大躍進搞一平二調時,公社曾劃柳家灣一祖山與無山之村板橋,十一屆三中全會後,農村實行土地承包責任制,柳家灣便擬收回此山,數與對方交涉未果,乃有是爭。老夫偶於巡山時目覩其械鬥場面,因擬此二章,以識其始末云。
柳家灣隊長誓衆 天白,雲碧。摳衣急出,直奔村北。一村青壯早來焉。誓言:祖山須奪還。 喚傳婦女先前去。摘茶處,自有板橋女。剩吾儕,且這來,那崖,下邊權躲開。
諸領導聞訊到場 臨澗,愁看。鬥何酣,茶樹摧折不堪。先是娘們後是男。羞慚,一山爭此憨。 欲止不能歸未忍。信其狠,官到亦難鎮。爾長矛,他大刀,照操,繳來無一交。 【案】序云“死一人”,其死者爲茶生嫂,乃於混戰中挺身替香女擋刀而亡。彼自茶生犧牲後,每自稱爲死了沒埋之人。其不畏死,蓋有以也。後香女過其墓,嘗有詩悼之云:“哀哉茶生嫂!死葬茶山上。山在錦江邊,舟人過必望。夫婿死於戰,己亦死於仗。救我械鬥中,刀來身相向。縱不念其恩,思之自難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