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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2 2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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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仰斋</i>在2008-10-22 12:05:33的发言:</b><br/>天意君还很有一套妙理。真是后生可畏。</div><p></p><p>仰老谬赞励,惭愧中.</p><p>曾经写过一些读书笔记,与仰翁诗旨似略相近,也贴来请方家指正.</p><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p>但从文化上来说,这却是很有道理的,前面说到,西方长达数千年的文化里,主导思想是客观唯心主义,他们对神、对人赖以生存的自然,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敬畏,于是,统治者的法令,总是以神的名义颁布,而由于对人的不信任,同时,基本人与神分离的认识,他们认为,代表神的意志的法,自然只有高于人的神才能有资格执管,才有可能公正,而渺小,自私,天性卑微,罪孽深重的人,是不可能公正的执行法律的,于是,在西方,司法权与行政权在国家产生之初,就开始某种程度的分离了。在西方宗教的教义里,人是罪人,必需有颗感恩的心,人,是没有资格去掌管圣洁的法,他们只能做执行者,执行神即法的意志。</p><p align="lef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 我们的主导思想,同样是唯心主义,区别是我们是主观唯心的,《荀子》提出诚心,为儒学的主观唯心主义构建了理论基石,一切天理,由心而生,董提出天人合一,使人与神合而为一,这种认识,在王阳明这里,被演义到了极致。人对神的畏惧,被巧妙的内化成对人的畏惧,不过这个人不是平平凡凡的每一个人,而是代表国家最高行政权的圣人。人即是神,法即是人,人即是天,即然人是善的,是圣人,那么,他就能天然公正,就能天然地代表公正,因此,在东方的政治哲学中,司法权与执行权同是交给天人合一的圣人。</span></p><p align="lef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 这种不同的认识,虽然都经历了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变革,注入了一些新的元素,但核心的东西,仍未改变。</span></p><p align="lef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 首先是西方的客观唯心主义,在封建社会里,他反映的是统治阶级对代表他们行使行政权的执行官的不信任,于是用神权来限制王权,用独立司法权来限制行政权。到了今天,在理论上,这种神权,已经被概念化成了民权,或是市民权。虽然人们不再把至高无尚的信仰给予神,但他给予了市民,而执行法令的行政官,他们仍然是人,而且是罪人,是不可信任的,于是,他们仍然用独立的司法权来限制罪人的行政管理活动。</span></p><p align="left"><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 东方的主观唯心主义,也悄然改变,他们总是想通过内省,自我批评,自我修练,使自已成为代表历史,代表人民,代表一切先进文化的圣人。在概念里,我们的改变来得更轻松,只是将先验存在的天理,更换成了后天科学理论.相同的是,古人与今人都相信,或者信任,执政官通过自省,是能够代表真理,代表全体市民的,代表人民。而在西方哲学里,人民,只有人民才能代表,就像神,只有神父能代表一样。</span><br/></p></div><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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